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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信息收集、汇总、交换制度

发布时间:2007-01-25来源:信息科作者:

1、传染病监测病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疾控机构动态监视报告信息,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反应。

2、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报告单位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须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若信息有误,应立即进行订正或删除。

3、定期对全市的传染病信息数据做电子版本备份,保证报告数据长期保存。

4、按照规定时限对直报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形成疫情分析和质量评价。

5、疫情分析、质量评价结果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反馈到下一级疾控机构。同时与毗邻地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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