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2011年传染病与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核查订正及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核查及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保障2011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完成本年度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分析工作,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疾控中心请于2012 年1 月31 日24 时前完成本辖区2011年1-12 月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订正、补报和重卡排查、事件分级、结案等各项工作,作为2011年度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类统计汇总的最终数据库。
二、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者以及重点防控传染病报告信息的确认与排除,详见附件1。
三、2011年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按发病日期汇总表,将于2012 年1 月31 日24时开始统计生成。
四、各县区级疾控中心请于2012 年3 月20日前,将本县区“2011 年法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要求见附件2)。电子版本请上传至监测信息反馈月分析栏。
五、网络报告率统计规则调整:目前各县区已完成2012 年网络直报基本编码中直报机构“是否为传染病报告单位”的属性维护,自2012 年1 月起全国质量综合评价中网络报告率指标的统计规则进行调整,仍以月度、年度为单位进行评价,旨在对辖区内传染病直报机构实际报告的运转状态进行监控和分析。
计算公式:本月开展传染病网络报告的机构总数÷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总数×100,其中分母“传染病报告机构总数”将以基础编码中的维护信息为准,不再使用以前的划分标准。
附件:
1、2011 年度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核查相关要求
2、《2011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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