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以来,重点强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因此乡镇医院传染病网络直报意识较弱。为推动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一步提升传染病网络报告信息质量, 2011年国家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质量综合评价中加入了网络报告率的考核指标,网络报告率计算公式:本月开展传染病网络报告的机构总数÷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总数×100,其中分母“传染病报告机构总数”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使传染病报告主体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至乡镇卫生院。
从2012年1月起,国家再次对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中的网络报告率统计规则重新调整。网络报告率计算公式中分母“传染病报告机构总数”调整为基础编码维护中 “是否传染病直报单位” 选择为“是”的医疗机构,此次调整使传染病报告主体进一步扩大,覆盖全部维护在基础编码中的县级以上、乡级、村级、私营医疗机构、个体医、专科医院和部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