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乙肝疫苗接种对象及接种时间:
凡在
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全市统一于2009年10月12-18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2-18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2010年4月12-18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
二、 乙脑疫苗接种对象及接种时间:
对8月龄至12岁(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①已完成两针次乙脑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②既往有乙脑病史;③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④有接种乙脑疫苗禁忌症。⑤对于在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活病毒疫苗者应推后接种。
全市统一于2009年10月19-28日实施接种。
三、 接种方式:
为保证乙肝、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各地可根据接种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接种点设置数量可根据接种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各接种点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要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