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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09年乙脑疫苗查漏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8-27来源:计划免疫科作者:

为加强乙脑控制,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我市于2009101928日对全市范围内8月龄至12岁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落实项目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和目标

在全市11个县区范围内对8月龄至12岁(1997112009218出生儿童)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降低乙脑发病。

二、指标要求

以县为单位,8月龄至12岁儿童乙脑疫苗接种率≥90%

三、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未接种过乙脑疫苗,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程序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对有乙脑疫苗接种禁忌症或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不接种。

四、接种时间与要求

全市统一于20091019-28日实施接种。为保证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在本次活动中,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也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数据除正常上卡、上证并进行常规免疫报告外,同时应汇总入本次的附件3表。接种点的设置以定点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地也可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五、信息管理与上报时限

各级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间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动员、培训、疫苗与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及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数据报告上级单位,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各县区疾病预防中心应于20091125日前将乙脑疫苗查漏补种的总结报告和附件3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底前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经费管理

乙脑疫苗查漏补种项目所需疫苗、注射器由国家统一招标采购。接种补种费按照2/针次/人的标准对基层接种人员给予补助。省、市、县工作实施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

七、项目组织

1、组织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有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诊断小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小组应由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和检验等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的诊断与处理。县区级不能处理的严重不良反应,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2、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

①卫生部门:负责乙脑疫苗查漏补种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疫苗和注射器供应、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②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③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④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⑤宣传部门:宣传部门和媒体负责乙脑疫苗接种有关的宣传;

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脑疫苗

3、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实施接种氛围,保证补种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告知群众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各地要主动、及时将“乙脑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和接种通知单”通过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通知单。

八、实施步骤

1、人员培训

各县区接受省级培训的人员必须发挥师资作用,2009910日前完成对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2 、目标人群摸底

全市统一摸底登记工作时间为200991020日。所有目标儿童都要登记在册,各县区疾控中心将摸底结果汇总后于925前上报市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汇总后于928日报省级疾控中心。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目标儿童家长应如实填写附件1,签字后交回学校进行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附件4),告知乙脑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乙脑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脑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已完成两针次乙脑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②既往有乙脑病史;③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④有接种乙脑疫苗禁忌症。对于在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活病毒疫苗者应推后接种。

3、疫苗与注射器管理

各县区疾控中心和乡镇必须依照摸底情况做好疫苗、注射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