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程序,提高诊断效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依法服务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制定本须知。
一、依法诊断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本市唯一一家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号为《陕卫计职诊字(2016)第013号》,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9日。
二、接诊对象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中心只接诊用人单位、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汉中市的劳动者提出的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申请。
三、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
依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职业性尘肺病诊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备注:第1条、第2条为必须材料)
四、诊断流程
1. 劳动者提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申请;
2. 符合诊断条件的,登记、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
3. 劳动者本人按照约定时间到市疾控中心拍摄高千伏X胸片,并办理诊断手续;
4. 召开职业性尘肺病诊断专家讨论会;
5. 出具诊断结果。
五、其他事项
1. 劳动者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性体检(汉中市职业体检机构名单附后);劳动者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必须为最近1个月内的检查结果。
2. 根据《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标准》要求,对提交资料完整的劳动者,本中心每季度安排一次高千伏胸片拍摄,拍片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拍片后及时召开专家诊断会,每次从汉中市职业病诊断专家库抽取3三名以上专家进行集体诊断。
4.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51号)收费标准,按照300元/人/次收取诊断费用。
5. 根据《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要求,职业性尘肺病X射线胸片的影像学改变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原则上两张以上间隔时间超过半年的动态胸片方可作出诊断,对不需要观察者,拍片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发放诊断结果,需要进行动态观察者,根据专家组意见按时进行拍片复查。
6.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本中心作出的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7. 接诊科室:卫生科,联系电话:0916—2220164
8. 申请人可到卫生科领取表格(汉中市职业病诊断申请表、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也可在汉中市疾控中心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应表格进行填写。
附件(一) 汉中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名单
汉中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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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32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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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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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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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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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405医院(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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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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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天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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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钢厂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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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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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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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医院承担职业体检的科室多数为体检中心)
附件(二) 汉中市职业病诊断申请表
职业病诊断申请表(请点击右键选择另存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