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发布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倡春节期间不出门、少出门,不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暂停举办婚丧嫁娶宴席。造成安全隐患的,要控制居家观察14天。确需户外活动和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基层组织(含“四支队伍”、乡村医生)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湖北来汉返汉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发热人群、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分类施策防控疫情。湖北来汉返汉人员要主动报告、配合防疫。本地群众发现此类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组织。
三、坚决禁止活禽销售和集中屠宰,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格按相关规范处理病死动物。
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防控知识。
五、依法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开放各种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依法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六、全面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高速公路出口检验检疫措施,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禁未查明车辆入汉。湖北来汉返汉的人员要由专人管控,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登记相关健康信息、交通往来信息和联系方式。
八、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强化预检分诊、筛查诊断,将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市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检查。
九、春节期间离汉探亲访友的人员,目前在湖北的,一律不回汉中,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在其他省区市的,原则上就地休整,返回汉中的要控制居家观察14天。
十、各大药店、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要务必坚持诚信经营,不得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拒不执行“十条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