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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检验科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1-04-20来源:检验科作者:检验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了防疫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让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前期生物安全培训的基础上,中心检验科组织相关实验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了解法律细则,并且着重学习第五章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内容。为了巩固学习效果,加强对于生物安全的认识,实验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就平时工作中的生物安全谈了自己的理解,例如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全过程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如何更加高效准确地完成实验。在科室学习结束后,又通过通信工具将学习资料上传,通知各县区实验人员进行学习,做到知法守法。通过此次学习,强化了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底线意识,为今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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