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疾控中心:
为了做好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汇总工作,现将2006年汇审、统计、分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订正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6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本县(区)2006年1-12月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补报、订正和重卡排查工作,特别要关注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的订正与排查工作。
2、对系统中疑似病例的处理遵循如下原则:
确实已经追踪到该疑似病例,且已经明确诊断,可以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请对病种名称和病例的诊断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订正。如果根本没有追踪到该疑似病例,请将此病例进行保留。
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中的有关规定,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它传染病。请按此要求对系统中报告的病原携带者进行核实和订正。
4、在进行传染病报告核对时,应特别注意核实传染病报告卡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年龄、性别和病种,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二、2006年传染病年报编制:
1、报告方式
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电子邮件上报,并上载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中“专题分析”本级目录下,正式报告请函寄一份(加盖公章)报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备案。
电子邮件:hanzhongcdc@126.com
2、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06年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统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在突出本辖区报告病例发生的时间、空间和人群“三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出2006年主要传染病流行趋势、季节分布以及人群分布特点。重点阐述本地区重点疫情流行病学特征、防治对策。
3、各县(区)可根据本辖区2006年传染病单病累计报告病例数排位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上升幅度较大的传染病发病情况,确定重点传染病并进行重点分析。
4、以县(区)为单位进行2006年度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重点分析报告的及时性、缺漏报情况、重复报告情况以及卡片的审核情况等。对本市各县(区)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以来的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各县(区)对2006年度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全面分析。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