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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08-05-08来源:陕西卫生厅作者: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疑似病例。
年龄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4.胸片异常;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持续高热不退;
2.肌无力、肢体抖动、抽搐等加重,意识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脑膜刺激征阳性;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血压异常;
4.呼吸困难或节律不整、紫绀,肺部湿罗音增多或出现肺实变体征;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15×10 9/L)或显著降低(<2×10 9/L);
6.血糖明显升高(>9 mmol/L);
7.胸片异常在短期内明显加重。
三、临床处理参考意见
(一)疑似病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需留观:
(1)外周血WBC计数增高或降低;
(2)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且病程在4天之内;
(3)发热持续2天以上不退。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
3.每天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胸片;
4.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5.留观期间出现符合重症病例条件之一者,应依照重症病例处理。
(二)重症病例。
1.凡符合重症病例条件者,应立即转诊至儿童专科医院或者具有儿科、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2.辅助检查:
(1)入院后进行血、尿、便常规,血生化、血糖、凝血三项及D-二聚体、心肌酶、C反应蛋白、动脉血气,心电图、胸片检查(有条件者尽可能行胸部CT检查)。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
(2)对有神经系统表现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早进行脑脊液检查和脑、脊髓磁共振检查。
3.治疗原则:
(1)接触者应注意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2)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危重病人特别注意监测血压、血气分析、血糖及胸片;
(3)加强对症支持治疗,做好口腔护理;
(4)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对重要脏器的保护;
(5)有颅内压增高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重症病例可酌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药物;
(6)出现低氧血症、呼吸困难等呼吸衰竭征象者,宜及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7)维持血压稳定,必要时适当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其他重症处理:如出现DIC、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应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