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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发布时间:2007-01-30来源:地病慢病科作者: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在我省部分市区仍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推进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早日实现以县(区)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我省麻风病流行分布特点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麻风病流行呈稳定下降趋势,发病率由1959年的3.73 / 10万下降到1984年的0.81/10万、2005年的 0.095/10万,患病率由1959年的19/10万下降到1984年的4.7/10万、2005年的0.46/10万。麻风流行范围亦不断缩小, 麻风病流行县(区)由60年代的89个缩小到1987年的68个县、2005年的39个。截止2005年底,全省88%的县(区)达到了卫生部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目前,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流行范围广,除杨凌示范区外的10个设区市均有麻风流行;二是分布不平衡,部分市、县麻风防治任务依然较重,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还有188例现症麻风病例分布在39个县(区),这些县区还有一定数量的麻风病例未被发现;三是年年都有新病例,全省每年新发麻风病例30例左右(2006年上半年16例),并且发现时病程较长,部分病例已出现明显畸残;四是医疗机构延迟诊断现象严重(平均延迟诊断5.4年),麻风病人(传染源)在社会上持续存在;五是我省还有3000余例麻风病例或麻风康复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畸残,特别是新发病例畸残严重,我省近五年新发病例Ⅱ级畸残率为35%,高于全国22.7%;六是发病低龄化,少年儿童发病增多;七是麻风病多发生、流行于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的山区,病人发现及病人管理难度大。要真正创建一个没有麻风病的社会,还必须做长期艰苦的努力。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灭的原则。加强政府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麻风病投入力度,充分调动麻风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根据当地麻风流行态势,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地发展,早日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三、规划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规划目标

1、最大限度地发现新、复发麻风病例。规划期内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例不少于150名。

2、到2008年,汉中市8县(区)、安康市9县(区)、西安市11县(区)、商洛市6县(区)、宝鸡市和咸阳市所有县(区)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区)均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

    3、渭南、延安、铜川、榆林市和杨凌区应积极发现麻风病例,根据当地麻风流行情况做好麻风防治工作。宝鸡市和咸阳市2008年前按照《卫生部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做好自查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汉中、安康、西安、商洛市2010年前按照《卫生部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做好自查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渭南、延安、铜川、榆林市和杨凌区根据当地麻风流行态势近期内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并通过省级核实确认。

(二)工作指标

2010年,以县(区)为单位实现以下指标:

1、麻风病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100%;联合化疗规则服药率达到96%以上;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

    2、新发病例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下;现症病例完成治疗时,新发畸残率控制在10%以下。

    3、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例每年随访率达到95%以上。

    4、现症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5、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

    6、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

    7、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8、完成疗养院(麻风病院)的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对策与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落实各级责任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强化和健全麻风病防治体系,明确各级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县(区)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督导检查乡镇麻风病防治情况。市(区)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对所辖县(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健康教育、规划评估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有麻风病疫情的县(区)级及以上市(区),要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防治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或皮肤病专科机构要提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并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和康复的规范化服务。

(二)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区)为基本报告单位的麻风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我省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早期发现病人,提供规则治疗

    要坚持主动发现和被动发现相结合,根据不同流行地区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团体和中小学检查等工作。通过广泛的健康教育,鼓励病人主动就诊和发动群众报告病例。要积极发挥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健全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病人发现、报告工作。根据不同市(区)流动人口的特点,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化管理。对于新发现的麻风病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治疗方案提供联合化疗药物,给予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处理麻风反应和并发症。同时做好抗麻风药物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四)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将预防麻风病人畸残作为麻风防治日常工作内容,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纳入到残联康复的总体规划中。通过对病人预防畸残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加强对麻风病人的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及早发现并加以正确处理。要密切关注现症病人和青壮年病人,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存质量。

     (五)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培训力度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纪念活动和多种大众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以防治”的观念。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要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的治疗。在麻风病流行市(区)的医学院校中,要安排相关课程,使学生掌握麻风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六)改造建设麻风院(村),加强规范管理

     对全省麻风院村进行调查,重点研究解决麻风院村的功能定位、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制定可行的改造建设规划,争取以中央专项投入为主,对现有麻风院村进行改造建设,改善居留者居住条件。各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统一规划,制定可行的配套政策,确保建成后的麻风院(村)正常运转,提高麻风院(村)残老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康复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密切部门合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改、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推动麻风病防治的立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麻风病防治的投入力度,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和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执行。卫生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麻风院村改造建设工作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加强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调整后麻风院村的作用。

(三)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

    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我国麻风病防治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面临人才断层、人员流失和转岗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等国家有关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

(四)开展科学研究,增进国际合作

     要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针对防治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强与医学院校和其它科研单位的联系,鼓励参与防治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开展一些基础性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要进一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及时跟踪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促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

六、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不定期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积极推动我省麻风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