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我省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卫生厅、盐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近日共同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陕卫地发[2008]27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监测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根据省上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监测内容与方法
㈠碘盐监测
1. 监测内容:居民户食用盐。
2. 监测方法:随机抽样监测。
⑴抽样定点: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各县区疾控中心协助,将每个县区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共抽取9个乡;在每个被抽中的乡中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共抽取36个村,填写表1,省、市、县各存一份。
⑵盐样采集与检测:由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相关乡村卫生院(室)协助,在表1所列的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中,随机抽检8户(份)居民食用盐样,每县区共抽检盐样288户(份),每份50克,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发现非碘盐,应立即查找登记其来源渠道),填写表2;随后用塑料小食品袋包装并编号送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按照GB/T13025.7—1999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进行含碘量的定量检测分析,填写表3。检测后剩余的备份盐样至少需保存5个月以上,以备省上督导抽检复核。全部监测工作结束后,将监测结果汇总填入表4。
3. 判定标准:
⑴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现仍按20—50mg/kg标准执行);
⑵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低于或超出国家碘含量最新标准(现仍按≥5<20或>50mg/kg标准判定);
⑶非碘盐:在非高碘地区,居民食用的盐碘含量低于5mg/kg;
⑷无碘食盐:在高碘地区特许供应的盐碘含量低于5mg/kg的食用盐。
㈡甲状腺肿抽样调查
由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与碘盐监测工作同步进行,每年在市上随机抽样监测的其中5个(东、西、南、北、中各选一个)碘盐监测点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每个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每所学校随机抽查8—10岁学生42名(男女各半,检查人数不够时可在邻近小学补齐),用触诊法检查甲状腺肿大情况,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276—2007)作出诊断,填写表5、表6。
二、 监测质量控制
㈠业务培训
省市计划今年继续举办地方病防治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县区也要对县乡两级防治人员开展不同方式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㈡现场监测与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各县区疾控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上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甲状腺肿抽样调查必须由各县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直接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诊断标准作出诊断;碘盐监测工作要在市上抽样的监测点范围内进行,不得自行随意更换监测点,同时加强对采样环节的质量监管,保证所采样品的真实可靠;今年参与全国IDD实验室外质控考核的5个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要求全部达到考核合格,其它未参加考核的县在样品检测中,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㈢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
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测工作质量,省地研所年内将对至少10%的县区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市上也将对部分县区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结果报告的及时性等。
三、 监测结果的报告与管理
㈠ 报告时限与报送单位
各县区疾控中心监测工作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分析与传送工作(其中碘盐监测数据仍需录入《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再上报),并同时形成监测工作报告(含碘盐监测与甲状腺肿抽样调查两项工作),与表4、表6一并报送市疾控中心地病慢病科和本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㈡ 数据管理
各种原始监测资料与汇总统计表格要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所有数据资料均需备份保存备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1318218826 8-10岁学生甲状腺肿抽样调查患者登记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13182137668 8-10岁学生甲状腺肿抽样调查统计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13182229607 碘盐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13182248426 居民户现场采样记录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1318230263 居民用户碘盐监测结果统计表(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