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病防治示范县经验推广工作技术指导方案之三
《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调查技术指导方案》
根据《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和《汉中市地方病防治示范县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为了掌握地方性氟中毒的病情本底资料,指导防治监测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 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历史上的饮水型、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对8--12周岁儿童和16周岁以上的人群分别进行氟中毒病情的调查。
二、 调查内容和方法
1、氟中毒病情调查包括儿童氟斑牙调查和成人氟骨症调查。调查方法均为普查,普查率均不得低于80%。
2、8--12周岁儿童氟斑牙病情调查,诊断方法为“氟斑牙临床诊断标准”(WS/T 208-2001)。
3、16周岁以上人群氟骨症病情调查,诊断方法为“地方性氟骨症临床分度诊断”(GB 16396-1996)。
4、病区划分标准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标准”(GB 17018-1997)。在本标准中,中重病区“缺损型氟斑牙患病率”的计算方法为: 5—8度氟斑牙患者数之和/该自然村接受调查的8-12岁儿童总人数*100%。
三、组织分工与工作要求
地方性氟中毒病情本底调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可靠性,必须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开展调查工作。市、县地病办或卫生局负责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组织督导检查与抽查验收等工作,市、县疾控中心负责病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技术指导以及调查资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县、乡地方病专业人员负责病情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调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可靠。全部调查资料均要归档保存,其中病人花名册及调查结果汇总统计表资料县上应统一输入电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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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四日